布鲁塞尔——欧盟最终批准了一项在建筑和自动修补涂料上限制VOC的措施,第一轮限制计划于2007年1月1日生效。

新规定将对17类油漆、清漆和涂料施加VOC限值,并对水性和溶剂型建筑产品分别规定了限值。

主要产品类型的限制包括:水性室内平壁漆75克/升,溶剂型平壁漆400克/升;水性内墙涂料150g /l(高光泽溶剂型涂料400g /l);水性内外饰漆和包层漆为150克/升(溶剂型为400克/升);矿物基材的水性外墙涂料为75 g/l(溶剂型为450 g/l)。其他限制范围从低至50 g/l的水性引物到高至750 g/l的粘结引物。

从2010年1月1日起,建筑涂料和清漆的VOC限值将进一步降低,水性和溶剂型室内平面涂料、底漆和粘结底漆的VOC限值将达到30克/升,而矿物基材的外墙涂料的VOC限值将达到40克/升。

该规例包括修补产品的一轮VOC限值,预备和清洁产品、车身填料/塞子、底漆、面漆和特殊面漆的VOC限值为250克/升至850克/升。这些限制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。

完整的法规,包括定义、报告规则和其他要求,可从以下欧洲委员会网站链接获得:

http://www.europarl.eu.int/commonpositions/2004/pdf/c5-0019-04_en.pdf

欧盟表示,到2010年,这项规定将使欧盟成员国的油漆、清漆和汽车修补产品的VOC排放量每年减少约28万吨。